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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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
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决策委员
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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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对外公共政策、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行业战略信息、行业发
展状况等开展研究和比对,并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适当的修改
完善,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
会审定;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环境、
人权与反腐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关系全球可持续发
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
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战略与目标;
(六)组织或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
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审议年度环境及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达成度并与管理层
绩效报酬挂钩。
(九)审议与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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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投资证券部门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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