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
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 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38,032,152 股股份、
向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发行 58,481,747 股股份、向宋小露发行 29,240,872 股股
份、向于同国发行 25,342,090 股股份、向陈文杰发行 17,544,524 股股份、向宋小
丽发行 17,544,522 股股份、向刘秋荣发行 10,526,713 股股份、向朱晋发行 10,52
向鲁爱平发行 3,508,904 股股份、向文尉发行 3,508,904 股股份、向徐文银发行 3,
份、向盛弘炜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蒋金兰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廖金平
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覃事平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曾耿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朱立军发行 1,462,041 股股份、向刘鹏发行 372,528 股股份、向吉浩
发行 372,528 股股份、向张顺双发行 372,528 股股份、向李玲发行 372,528 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3,900 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将
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