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 1 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章卡鹏先生、独立董事
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
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当选为董事长;施国军先生获得9票,当选为副董事长。
会议分项选举董事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
务,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和董事
冯济府先生,由郑丽君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
和董事金红阳先生,由宋义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祝卸和先生、宋义虎先生和董事
章卡鹏先生,由祝卸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的议案》
。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谭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议案》
。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施国军先生、谭梅女士、戚锦秀先生、
郑敏君女士、朱晓飞女士、洪义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议案》
。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安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长、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谭梅女士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主要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简历附
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简历
戚锦秀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
和项目管理经验;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伟星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持有公司 0.23%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安门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审计学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
验;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 0.38%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敏君女士:中国国籍,1979 年 3 月出生,公共事业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
有丰富的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任公司综合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持有公司 0.04%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晓飞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 6 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
验;曾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持有公司 0.04%
的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洪义华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丰
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公司监事、子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伟星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等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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