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
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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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