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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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01 月 0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8,288,038 股变更为 178,268,038 股,注册资本将
由 178,288,038 元变更为 178,268,038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7)、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2-148)、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5)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03)。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邮寄
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到公司申报债权。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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