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影视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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