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地审议,并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影视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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