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59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资料图】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6.75%。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3.25%。
以下同)3 人,代表股份 5,358,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的 1.2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19,421,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58,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