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提名程序、查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相关说明并与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l、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董事会议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
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
关说明并与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l、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
名,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规定。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董事会议案和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内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
责任人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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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