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1,250 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的 0.1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
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此外,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
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4.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
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9),《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的更正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60)。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 561,25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70)。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三)回购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因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5,000 股,回购价格为每股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限售。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
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 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营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业收入 27.07 亿元,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3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个解除 2.61 亿元,剔除股份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
率不低于 15%
限售期 产生的利润影响后为 2.88 亿元,较 2020 年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增长 68.4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低于 15%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
支付成本以及并购公司产生
的利润影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人力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源部门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除 2 名授予对象已经离职外,其余 2021 年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35 名激励对象绩
额度。 效考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达到 100%解锁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要求。
标准系数 1.0 1.0 0.7 0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即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其所持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外,本次可解除 13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61,250 股限
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量(股) 数量(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30,000 157,500 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640,000 403,750 24.62%
合 计 2,270,000 561,250 24.72%
注:本激励计划共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吴仁波、张彩芹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范
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激
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
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永创智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