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之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事项
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我们对被提名人陆波先生、王其帅先生、陈桂
女士及陈伟彬先生的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陆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王其帅为副总
经理,聘任陈桂为财务总监,聘任陈伟彬为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媛媛:
卞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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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