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新宙
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36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7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67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合计 310,850.18 197,000.0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9月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已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
锂电池材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
学品项目(二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
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合计 273,850.18 160,000.00 29,121.34 29,121.3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贷款发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不超过
锂电池材料项目 深圳分行 人民币 35,0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 不超过
份有限公司明溪 60 个月
学品项目(二期)” 人民币 30,000 万元
县支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121.3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发表意
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121.34 万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
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7118_B06 号),认为:新宙邦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宙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宙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
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相关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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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