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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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8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39,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99,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351,981.1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3180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含理财和利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5016673350 290.50 弹簧隔振器产品生
天铁股份
限公司天台支行 9666666 产线建设项目
弹性支承式无砟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85201001002 657.48
天铁股份 道用橡胶套靴生产
司台州临海支行 26712
线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64977680898 1,013.35 建筑减隔震产品生
天铁股份
司天台县支行 产线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4010104006 0.48
天铁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6663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5,961.8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 1,961.8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支付的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合同余款及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质保金
弹性支承式无砟轨道用橡胶
套靴生产线建设项目
弹簧隔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建筑减隔震产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合 计 45,690.15 39,035.20 33,689.84 8,959.04
注:根据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情况,项目结项时无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
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的余款及质保金(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准确金额
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确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予以结项。
(三)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投
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铁股份将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铁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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