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双汇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双汇发展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9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9,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999,999,957.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
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西华1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华1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该
项目中募投项目包括13个养殖地块19个标准场及饲料厂、孵化场、屠宰厂的建设,
已于2022年8月15日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该项目中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西华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二)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彰武1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的彰武1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该募投项目包括27个养殖地块30个标准场及饲料厂、孵化场、宰鸡厂的建设,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余1个地块1.5个标准种鸡场、3个地块4个标准商品鸡场
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场区道路施工等收尾工作。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
原则,公司对该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做如下调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彰武 1 亿羽肉鸡产业化产能建设项目)
(三)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阜新50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设项目即阜新50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该募投
项目包括1个曾祖代场,1个祖代场,2个父母代场及5个商品猪场的建设,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剩余2个商品猪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收尾、场区道路施工、环
保设备安装等收尾工作。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对该项目实
施进度做如下调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阜新 50 万头生猪养殖产能建设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对计划
执行加强检查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如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
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监事审
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发表 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实
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双汇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鸿飞 周政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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