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建西部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
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反映了管理层人员的业绩成绩和履
职情况,制定的2021年度绩效年薪方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对管理层成
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
于2021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方案的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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