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
高闯、梁飞媛、冯耀荣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
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
行了必要审核,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
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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