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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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264,879.30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4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3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75,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
〔2022〕47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等签订了相关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51,949.85 51,949.85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 合计 人民
币 119,264,879.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118,441,294.39 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额
年产 10,000 万件阀与 40,584.4
五金建设项目 4
年产 4,200 万件阀与五
金扩产项目(越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5.41 4,505.41 - -
总计 51,949.85 51,949.85 11,844.13 11,844.13
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7,507.50 - -
审计及验资费 2,160.38 75.00 75.00
律师费 1,188.68 - -
信息披露费 478.3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3.80 7.36 7.36
合计 11,368.66 82.36 82.3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 支付发 行费用 金 额 合 计 为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875
号《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做出了 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
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 资金。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
解决。”本次置换方案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 换募集
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264,879.30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 用 途 和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因 此 ,独 立 董事 一 致 同意 使 用募 集 资 金人民币
会计师认为:万得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万得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万得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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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