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币 3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