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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未領取的 2014 年度末期及 2015 年度中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14年度末期及2015
年度中期股息將於2022年10月28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因此,本公司應於2015年8月13日派付而仍為未領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50元(相等
於每股0.6336港元)(含適用稅項)(「末期股息」),以及本公司應於2015年9月29日派付而仍
為未領取的2015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8元(相等於每股0.2182港元)(含適用稅項)(「中
期股息」)將於2022年10月28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末期股息和/或中期股息的股東,請盡快聯絡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承董事會命
盛瑞生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謝永林、陳心穎、姚波及蔡方方;非執行董
事為謝吉人、楊小平、何建鋒及蔡潯;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歐陽輝、伍成業、儲一昀、劉
宏、吳港平及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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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