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船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
(资料图片)
付现金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
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
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在
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
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中船科技
与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
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息的人员仅限于中船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
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
综上,中船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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