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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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
有限公司 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
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严格限定本次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
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
与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
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息的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
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
交易事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存在公
开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
出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船科技;证券代码:600072)自 2021 年
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同日,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等相关方签订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
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叶萍 康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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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王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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