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第一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张嘉禾先生、万仁君先生、颜燕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嘉禾先生、万仁君先生、颜燕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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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虹
______________
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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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时间: 2022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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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