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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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相关人员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权限及程
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
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
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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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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