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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