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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服务人才需求,打造具有创新活力的人才高地,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产城融合,9月7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相关工作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提示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明确,未选房人才解除锁定。在新建商品住房认购时,临港新片区对已进入可选房序列内未进行房源选定的人才,取消锁定期限。既往项目锁定的,即日起解除锁定,无需另行申请。
此外,选房未签约人才调整锁定期限。临港新片区对已选定房源但最终未签约购房的人才,予以限期锁定,即从原先“不得再次申请”调整为“在其后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通知》表示,由于申请系统正在优化升级,暂无法通过系统申请调整锁定期限,近期拟认购新项目的人才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信息后统一上报,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调整。
《通知》还明确,调整重点支持单位的人才工作年限要求。根据临港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拟建立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清单。在重点支持单位工作的人才,工作年限要求从6个月以上缩短为3个月以上。
据悉,《2023年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清单》后续经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另行公示。其余条件仍参照《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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