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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今天的热搜上一则新闻,恐怕普遍打工人已经习惯了“微信加班”。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有了这则判例在前,打工人真的能摆脱“微信加班”了吗?
微信里的工作无处不在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这个道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适用。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各种即时通讯APP的普及,我们的工作正在与这些工具捆绑得越来越紧,甚至诞生了一大批“寄生于此类APP”的工作。
上述劳动争议案中的李女士从事的就是与互联网关联度极强的工作。
据法制日报报道,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所在岗位基本工资为15500元。2020年10月后,李女士月工资调整为3万元,同年12月,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为证明该主张,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同时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
由此可见,李女士大量的加班为线上形式。
这并非孤例,前不久甘肃酒泉一女子也曾爆料称,自己因为在公司微信群迟回消息三分钟被辞退,引发网友热议。
作为我们如今线上生活的重要APP微信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们社交范围,让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更加灵活方便,但与此同时,它也逐渐模糊了生活和工作的界限。
早在2017年,企鹅智酷就曾发布了一份《微信2017用户研究和商机洞察》报告。
报告称,接近六成的用户新增好友都来自职场。微信关系链由强关系链条衔接的家人、好友的范围,向弱关系联系的泛工作关系网络延伸。57.22%的受访者表示,新增好友多为泛工作关系。
此外,超过80%的用户在微信上有过工作行为,其中主要以工作对接、安排以及通知为主。
微信大群成为承载工作的主要渠道之一。四成以上用户表示,自己加入百人以上微信大群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企业内部的沟通。
六年后,微信对工作的入侵无处不在,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微信等社交软件不再只是一个临时的工作对接沟通工具,而变成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场景,微信工作群变成了第二个办公室。
法院判了,未来可以拿着聊天记录找老板要加班费吗
“微信加班”的泛滥除了技术手段本身的推波助澜外,归根到底还是用人单位和管理层对于普通员工劳动权益的忽视。
由于缺少线下工作场景,不少线上工作被领导视为“顺手”“随意”的事,而且这种临时起意的线上工作往往无法完整计算工作时长,因此不被承认为“正式工作”。但当类似的工作场景换个角度或者换个思路时,“没有及时回复”却非常容易被视为“工作态度有问题”。
但事实上,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无论工作时间零散还是完整,无论工作场景线上还是线下,“弹性工作”抑或“捎带手的事”,这都不应该是“隐形加班”常态化的借口。
李女士的案件无疑让更多的打工人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微信加班”,但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有距离,在真正的实操过程中仍有不少障碍。律师汪正楼就表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会主动通过工资结构的分拆、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资表签字确认、实行加班申请制度、申请特殊工时制等方式,在证据层面上,让劳动者无法主张加班费。同时加班费的裁判口径也会随着经济形势的起伏有所调整。
所以即便有法律判例在前,想要拿着聊天记录去找老板要加班费可能并不是一件有百分百把握的事,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些“捎带手”的“隐形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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