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就董事会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 85.12 元/股调整为 59.66 元/股,授予数量由 48.55 万股调整为 67.9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 38.95 万股调整为 54.53 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9.60
万股调整为 13.44 万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并同意以 59.66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4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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