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周泽湘先生、佟易虹先生、杨建利女士、仇悦先生、王永滨先生、
郑登津先生、吴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永滨先生、郑登
津先生、吴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
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同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王永滨先生、郑登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吴蕊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
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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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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