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
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陶海英 张炳辉 方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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