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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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 53.84%
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而形成,实
质为公司对江苏亿金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相关借款的偿还安排
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全部股权后合并
报表范围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在担保未获解除前,公司与江苏亿金、江
苏贝吉对原存续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已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做了明确约定
及安排。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 53.84%股权被动形成关
联财务资助及关联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
事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须回避表决。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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