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资料图)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9.2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16,659.48 万股的 0.1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9 月 27 日。因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的 5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将变为高管
锁定股。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32.00 万
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028.00 万股的 0.29%,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7.3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以总
股本 11,0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5 股,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公
司总股本为 11,028.00 万股,本次转增 5,514.00 万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6,542.00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调整前 票数量调整后
比例
(万股) (万股)
班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 6.00 9.00 18.75%
王哲 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6.00 9.00 18.75%
刘建 副总经理 7.00 10.50 21.88%
王发 副总经理 7.00 10.50 21.88%
刘国才 副总经理 6.00 9.00 18.75%
合计 32.00 48.00 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月 24 日
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
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
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
毕,以总股本 11,02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5 股。同意公司对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98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首次授予
及暂缓授予数量由 32.00 万股调整为 48.00 万股。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24 日
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王发先生授予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 5 人,授予
数量为 4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可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 是否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
号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一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二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业收入值进行考核,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年年度报告》(信永中和审
标如下表所示:
计报告文号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XYZH/2023TJAA1B0048)
三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0 亿元
收入 765,714,852.95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标值,公司层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5 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
四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 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全部解
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除限售。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前次已经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
(万股) (万股)
股)
班立新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00 3.60 5.40
董事,财务总
王哲 中国 9.00 3.60 5.40
监,董秘
刘建 中国 副总经理 10.50 4.20 6.30
王发 中国 副总经理 10.50 4.20 6.30
刘国才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3.60 5.40
合计(5 人) 48.00 19.20 28.80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40,885 26.32 -192,000 43,648,885 26.20
高管锁定股 43,360,885 26.03 43,360,885 26.03
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0,000 0.29 -192,000 288,000 0.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753,915 73.68 192,000 122,945,915 73.80
三、总股本 166,594,800 100.00 0 166,594,800 100.00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为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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