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资料图】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114 号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莱福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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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莱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莱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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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股票 26,230,72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0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4,572,040.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328,869.8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76,243,170.55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
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999011440510306 的人民币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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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复合功能材
料生产基地 30,000.00 30,000.00 24,208.72 5,791.28 2103-440118-04-01-586162
建设项目
新型稀土永
磁材料产线 13,000.00 13,000.00 10,879.05 2,120.95 2103-440118-04-01-402143
建设项目
敏感电阻器
产能扩充建 25,000.00 25,000.00 20,646.27 4,353.74 2103-440118-04-01-743323
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
级建设项目
合 计 83,000.00 83,000.00 55,734.04 12,265.9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51,410,686.8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复合功能材料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新型稀土永磁材
料产线建设项目
敏感电阻器产能
扩充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
合 计 83,000.00 5,141.07 5,141.07 6.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556,603.77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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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832.8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93.21 113.21
律师费用 715.00
信息披露费用 526.4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2.05 42.45
合 计 7,939.57 155.6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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