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确定刘建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
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刘建国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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