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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场出口设置不合理引发的侵权纠纷。
去年5月,沈某驾驶电动车跟随一辆机动车在靠近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面通过停车场出口时,被下降的道闸打到头盔,导致其倒地受伤。经查,事发停车场出口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共同使用,其中机动车通过道闸通行,行人或非机动车从道闸傍边的路面通行。该道闸虽标注有“一车一杆、请勿跟随、禁止行人”,但管理方未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通道设置隔离带或明显标识。
沈某受伤后,将管理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停车场出口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的出口,管理该停车场的物业公司未在出口设置隔离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通道,客观上会导致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在道闸已经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中,无法明显注意到道闸落点,进而造成安全隐患,故物业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沈某驾驶电动车在通过事发出口时,跟随车辆行驶,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认定该物业公司公司负担70%的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沈某2500余元。据介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相应义务。
法官介绍,由于场所不同,相关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作为涉案停车场的管理方,保障行人、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安全地进出停车场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法律上应尽的义务。由于涉案停车场出口设置不合理或机器故障等原因,给通行的行人或车辆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与此同时,行人或电动车驾驶员在进入停车场时,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尽量避免与机动车抢道行驶或尾随机动车通过道闸等危险行为,否则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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