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此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 元/ 股
(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合理、公允。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和评估,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洪 康熙雄 陈纪正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