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
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
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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