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新区塔园路 168 号苏州香格里拉酒店见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8,298,14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1,773,812 股,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18,298,14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投项目实施地 52,83 100.00
点和实施方式 3,499 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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