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3-0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827,212,43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30,884,973.2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4 - 2023/6/15 2023/6/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 0.36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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