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
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
理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唐民琪 曹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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