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该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分配将按分派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电话:025-57350977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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