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将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享有的相应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
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
放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股权转让所享有的相应优
先购买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实际,亦不会改变中船九院在中船财
务所拥有的权益和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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