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筹划出售通道驰远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道驰远新能源”)100%股权的交易系公司正
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对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因出售通道驰远新能源 100%
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通道驰远新能源已承诺若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导
致公司承担了担保义务,将对公司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