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
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益丰
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332 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净
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
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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