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天健审
[2023]3-284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8,302,920.4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31,774,770.94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
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计提,故 2022 年
未 再 计提 法 定盈 余公 积金 。 加母 公司 报 表年 初未 分配 利 润
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0 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为基数,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17,581,926.69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1,500 股后
的股本总数 93,154,33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73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99,954,597.16 元(含
税),占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3.14%。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
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15,096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 99,969,693.16 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500 股,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
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
宜。
二 、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
要,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
际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
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
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预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意见。
甘 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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