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2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中
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
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须
将拟任董事、监事及其关联人和关联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同时
鉴于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开展业务需要,拟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
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公司拟调整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程序合规。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
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
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
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该项业务运行正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2022年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
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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