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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下称《指南》),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
据了解,《指南》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三方面提出8个细分方向,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针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指南》提出,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对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及融资再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费率补贴。并对小微业务“扩规模、降费率”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根据《指南》,北京将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进行赋能补助。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制造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指南》还提出,将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给予奖励,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予以补助,以及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资金补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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