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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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
项。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
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
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五、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
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陈学安 裴鸿雁 张剑星 吕文斌 张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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