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外部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定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
为: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如在以上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2022 年
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
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 2023 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
的资金收益。公司将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前述授权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上述投资期限、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能力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方案: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 8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
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
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
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执行的薪酬符合相关
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绩效考核的
相关制度,其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绩效考核情况为评价基础,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强化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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