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年报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的规定;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胡伯惠 陈 虹 江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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