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资料图片)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杭州萤
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萤石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萤石网络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46 次审议会议审核
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 11,25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28.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民币 112,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08,865,252.83 元。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
第 006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拟投
总投资额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入金额
合计 441,350.90 373,850.90 441,350.90 312,136.53
三、自筹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为人民币 313,718,854.84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
币 26,109,983.0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
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
字(23)第 E0001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后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金拟投入金额 先已投入金额 额
合计 441,350.90 312,136.53 31,371.89 31,371.8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不含增值 总额(不含增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 本次置换金额
税) 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90,281,839.62 1,132,075.47 1,132,075.47
审计费用 14,737,819.21 14,737,819.21 14,737,819.21
律师费用 4,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以
及其他费用
合计 115,259,747.17 26,109,983.02 26,109,983.02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 黄雨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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